無人機 - 外國人專區

外國人篇

第 99 條之 12 外國人篇
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之遙控無人機註冊、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,得向民航局申請認可後,依本章之規定從事飛航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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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篇

說明

為利管理外國人於我國境內操作遙控無人機之行為,明訂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遙控無人機註冊、操作及檢驗合格等證明文件者得經認可後,依本章規定於我國境內從事飛航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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